北京货车报废年限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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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货车报废年限:运行卡车12年,非运行卡车15年。小型载货汽车(车长不等于3.5米,总质量不等于1800公斤)强制报废12年,其他类型载货汽车(包括半牵引车和全牵引车)强制报废15年。
不同类型车辆的延期年期如下:
1. 9座(含)以下非营运乘用车的报废年限为15年。前6年,每2年一次,之后,每1年一次。使用寿命超过15年后,每6个月更换一次。如果你能通过考试,你可以无限期延长,背书将延长到2099年12月31日。
2. 9座以上非营运乘用车报废寿命为10年,可延长至20年;
3.旅游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延长至20年;
4. 乘用车使用寿命为10年,可延长至15年;
5. 轻型卡车和大型卡车的报废年限为10年,可延长至15年;
6. 19座以下小型货车和出租车的报废年限为8年,不得延长;
7. 20座以上出租车的报废年限为8年,可延长至12年。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
对于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